目前,全世界存在著一個普遍的財務造假問題,然而中國也面臨著財務造假的危機,一些專業的人士對這種問題采用了多種方案,但財務造假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良好的解決。在我國這種財務造假事件已經對資本市場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不但給那些投資者帶來財務損失,且對金融市場和社會資源配置的有序發展帶來了巨大危害。會計誠信的危機大部分都是財務造假的問題,因此有效識別財務造假的手段及防止出現財務舞弊這類現象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前提。本文運用規范研究方法進行專題研究,重點分析財務造假的手段及其發生的原因,并且對這一現象的產生進行闡述,提出如何運用法律手段防范財務造假行為。
《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是全國政法院校圖書館協作委員會的會刊,由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主辦。《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是國內唯一的法律信息與法律圖書館研究與工作方面的期刊,同時也是具有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核發準印證的刊物。
1 財務造假的概念
財務造假,是指一些會計從業人員或者和會計行業相關的職業工作者為了實現自己的欲望,滿足自己或小團體的利益,不擇手段地通過會計財經法規、相關會計準則的漏洞和從未涉及的一些法律空白,隨意刪改會計程序、財務數據和報表、會計相關數據資料,根據自己的需要增加或減少,甚至捏造會計信息,策劃違法亂紀的經濟活動,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從根本上說,財務造假行為使會計信息資料數據缺乏真實性和可靠性,使用價值降低,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會計錯誤(也稱差錯)是會計人員由于自身某些因素的限制(如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或者因會計行為人對會計業務技術不熟練和對財務政策不熟悉及管理組織不完善所致。可見,財務造假是不加掩飾地故意實施犯罪行為,而會計錯誤則是過失行為,兩者一個是主觀意念的過失,一個是客觀環境的限制,從本質上說是截然不同的。
2 分析財務造假的成因
2.1 財務造假的內部原因
2.1.1 利益驅動
許多公司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謀求發展,明示或者暗示企業會計人員做假賬,對財務信息造假。最常見的兩種情況:對于中小型企業,報盈為虧,瞞報利潤,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對于一些上市企業和大型公司,通過虛增利潤,制造企業盈利能力較好的假象,以騙取更多的貸款,另外,也可以從股市籌措更多資金。
2.1.2 財務造假的成本低
我國對會計信息失真的懲處手段主要以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為主。對大部分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企業,主要是給予企業及主要責任人以罰款、通報批評和警告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很難達到真正的處罰目的,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對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責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還沒有公司因會計信息失真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刑事責任的追究是一種威懾力量,是防止市場危機爆發或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一種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無法形成日常的監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監督機制,必須依靠追究民事賠償責任來實現,這也正是我國目前懲罰手段中所缺乏的。
盡管我國的會計法規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對違反會計法規的處罰力度不夠,使違法的機會成本很小。違反會計法規的巨大利益誘惑與低廉機會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隨意性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執法不嚴、執法的隨意性大,助長了部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使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朝量化的方向發展。
2.1.3 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為造假提供平臺
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程序、會計核算方法、企業財務價值的評估、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的選擇有所不同。會計工作人員往往是通過自己的工作經驗做出自己的相關財務判斷,并進行數據信息分析,最后總結歸納出數據信息,進行下一步處理填報。這樣一來,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可靠。
2.1.4 會計監督機制不完善,內部審計形同虛設
目前,企業內部監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內部監督不到位,會計人員不獨立,受單位領導指使被迫做假賬。社會監督仍處于起步階段,會計事務所雖然脫鉤改制,但仍缺少標準的執業制度,政府監督大于社會監督力度,職責交叉,經常重復檢查。企業領導同時管理會計與審計,內部審計不是處于董事會的領導下。審計監督對保障經濟活動的有序運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活動,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具有其他經濟監督無可比擬的作用。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雖然已經比較完善,但與飛速發展的經濟仍有許多不適應。
2.2 財務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國對企業財務信息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主要有財政、審計、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但是這些重要的監督管理部門是按規定的權限劃分管理范圍。各部門按《會計法》的規定對所有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導致其不能全面的監管所有的財務造假行為。
3 財務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3.1 加大造假成本
對財務造假的企業采取嚴格的懲罰措施(如關停、整頓、罰款),對于有關部門領導,視情節嚴重性,給予法律懲罰,特別是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與人員,給予刑事處分。對于造假的會計人員,吊銷其從業資格,并禁止其在未來從事相關工作,加大懲罰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對財務造假行為給予重擊。
3.2 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作為財務造假的經辦人,要加強業務水平的學習,明白財務造假的嚴重性。企業也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時,也要加強誠信教育,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從而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職業操守。
3.3 完善相關會計法律制度建設
會計準則是一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行為的基礎,作為一個財務人員必須要熟練掌握相關的會計知識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達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要求,進而更好地進行財務數據處理和信息數據分析工作。隨著宏觀大環境的飛速發展,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也隨著其變化而不斷完善,所以與時俱進,完善會計規章制度刻不容緩。我國為了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先后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相關的財務會計法規和制度,如《企業會計則》《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細則》等。因為公正地實施法律法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確保財務數據的精確度,對財務造假的行為形成約束。由于會計準則的不完善是讓財務造假人員抓住漏洞進行財務欺騙的原因之一,因此,為了治理和防范財務造假所帶來的危害,我國應該重視完善會計相關條款,從源頭上防患于未然,加強法律法規及道德文化建設,提升會計相關從業人員的愛崗敬業和職業道德素質,讓會計人員在財經法規的約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無法抵制利益誘惑而進行財務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對于通過財務造假可能獲得諸多利益的人,要特別設定相應的條約限制他們的個人行為。完善現有的會計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空白,精確規范法律的相關條約內容,讓想鉆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無所遁形。
主要參考文獻
[1]付磊,馬元駒.論會計信息質量的公正性特征[J].會計研究,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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